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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年底前并网发电金太阳项目补贴降至5元/瓦
日期:2013-12-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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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讯,财政部网站今日公布清算2012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金太阳项目,补贴由原补助标准5.5元/瓦降低至5元/瓦。

  通知称,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按原补助标准5.5元/瓦进行清算。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并网发电的,补助标准按4元/瓦进行清算。

  财政部表示,2014年6月30日之后未建成并网的项目一律取消示范并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项目清算标准另行规定。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方面,规定如下:

  (一)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第一批于2013年5月31日(含)前、第二批于2013年6月30日(含)前按期验收、并网发电的项目,按照5.5元/瓦补助标准和实际完成装机规模拨付剩余30%补助资金。

  (二)逾期验收的项目、已建成未验收或未并网发电的项目,如在2013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验收程序且并网发电,按5元/瓦的补助标准清算财政补助资金;如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成验收程序且并网发电,按4元/瓦的补助标准清算财政补助资金。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在2014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网发电,按照5.5元/瓦的补助标准及实际完成装机规模(不超过批复的装机规模)清算财政补助资金。

  (四)2014年6月30日后完工并网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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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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