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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经信﹝2016﹞25号 关于组织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6-03-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五、申报期限和程序

(一)申报期限。2016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县经信局资源能源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报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县城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有关单位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六、其他

(一)项目补助时间: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首次补助由投资主体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自第二次补助起无需再次申请,由电力部门于每个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经信局抄送发电量清单。


(二)屋顶提供补助:屋顶提供方在项目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即可提出申请。

(三)屋顶资源提供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企业自投自建的项目,不享受屋顶资源提供补助。

(四)项目电量“全额上网”、且由电网企业按照本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的,不再享受县内扶持资金。

联系人:徐利英,联系电话:86119133。

附件:海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海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


抄送:县府办,县发改局,国网海盐供电公司,国网嘉兴供电公司滨海办,王坚副县长。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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