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源侧储能发展亟待破局”一文,提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完善新能源配储电站、火电配储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保障新型储能更好融入电力市场。
文章指出,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新能源配储电站在建193座、装机6.92GW/20.19GWh,累计投运207座、装机2.82GW/5.5GWh,累计投运总能量同比增长150.15%。受新能源配储政策要求影响,目前新能源配储电站主要分布在山东、内蒙古、西藏、新疆、青海等新能源装机较高的省份,各地装机差异较大。2022年,新能源配储电站平均运行系数0.06(相当于平均每天运行1.44h、年平均运行525h)、平均利用系数0.03(相当于平均每天利用0.77h、年平均利用283h),低于电化学储能电站平均水平(2022年电化学储能电站平均运行系数为0.17、平均利用系数为0.09)。
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表示,由于受到成本暂未有效疏导、考核标准缺失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在占据主要装机比例的情况下,电源侧储能运行情况并不理想,其价值未能完全发挥。
其中,在新能源配建储能方面,“当前全国多地将配建储能作为新能源场站并网或优先调度的前置条件,然而强制配储虽然使得储能建设容量大幅增长,但由于其通常只服务于单一场站,建设成本往往由新能源企业单一市场主体承担,且商业模式比较简单,影响了新能源业主对配建储能的积极性。”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表示,此外,多地采取“一刀切”式的配置标准,并未出台配套的具体使用和考核办法,使得储能与新能源尚未实现协调优化运行,储能实际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认为,总体来看,新能源配建储能整体存在着只重数量、轻视质量,只重建设、轻视运行的情况,若相关问题得不到解决,将进一步影响新能源配建储能电站的利用系数、利用率水平。
对此,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建议,要健全电源侧配储参与电力市场规则,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与投资补贴、技术研发补贴等多项专项补贴政策,增加新能源配储电站提供调峰等电力辅助服务贡献的奖励,此外还要为电源侧配储的技术改造和转型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研究并出台新能源配储电站转独立储能电站的相关政策。
原标题:中电联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健全电源侧配储参与电力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