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7144.19亿元,增长5.6%。其中,保险费收入34376.5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848.04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3546.53亿元,增长10.6%。本年收支结余3597.6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0600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代编。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出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16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8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37亿元,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850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6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一)贯彻实施好预算法。
推动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夯实依法理财的制度基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2017-2019年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和指引作用。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重大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增强花钱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积极配合做好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组织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抓紧完善相关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能减少的支出坚决减少,能不花的钱坚决不花,狠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民生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
(二)加快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
出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将一些适宜地方政府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减少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选取部分领域率先启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并择机出台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研究落实行邮税调整方案,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继续配合做好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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