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的补贴支持条例。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凡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均可直接申报设备投资补助。
对增加值低于驻马店市GDP能耗的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复合石墨体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等电解质,N-甲基吡咯烷酮等溶剂和粘结剂材料、锂电池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同时,针对新能源锂电池企业及产业项目用电量较大的特点,鼓励新能源锂电池企业通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等形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积极推动直购电、绿电直采等模式。
优先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融资各项支持政策。已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次,累计帮助新能源锂电池企业获得贷款2.9亿元,待审批贷款3.1亿元。扩大基金规模,依托市产投集团20亿元的市黄淮产业母基金和新能源创业投资子基金,吸收县区国有企业资金,做实县区基金出资平台“战新合伙企业”。
目前,市产投集团联合省豫资公司、市豫资公司设立规模5亿元的“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基金”,联合省投资集团、鹏辉能源发起设立规模10亿元的“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将全力支持全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建设及产品研发。
原文如下: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万超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驻马店新能源锂电池产业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驻马店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将新能源锂电池作为引领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实河南省“换道领跑”战略的重要突破口,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集聚全市优势要素资源推动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优化规划设计
(一)深入调查研究。市政府市长李跃勇、副市长孙继伟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全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发展基础,综合研判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绘制《新能源电池招商图谱》,并通过市场化合作,对接省投资集团汇融研究院、中金汇融基金公司,编制《锂电产业链机会解析及驻马店匹配实施方案》,延链补链发展新能源锂电池产业。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全市资源,统一发展思想,形成工作合力,经市政府研究,成立驻马店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李跃勇任组长,副市长孙继伟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发改、工信等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力推进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快速发展。
(三)规划产业布局。结合县区产业基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无序发展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确定驿城区依托鹏辉电源,主攻新能源锂电池研发、总装集成,发力储能方向;市高新区依托化工产业园,主攻锂电池产业上游化工材料;遂平县依托惠强新材,主攻锂电池功能膜;汝南县主攻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结构件等高附加值产品。
二、强化政策引领
(一)明确产业发展路径。结合全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发展基础及发力方向,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培育工作方案》,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从产业规模、招商引资、创新研发、转型升级、交流合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发展的基本路径,并提出要在组织领导、资源要素、营商环境、金融支持、人才引育等方面做好保障。
(二)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坚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原则,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项目建设的角度出发,参考借鉴福建省宁德市、江西省等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投产运营、配套费用、能耗保障、技术创新、人才补贴、基金扶持、上市奖补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支持。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为保证各类支持政策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指导各重点县区充分利用“企业服务总入口”,加大“十条措施”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锂电池产业链相关企业对各项政策应知应知、应享尽享,全方位支持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目前各重点县区已结合实际制定了产业培育方案。
三、落实政策措施
(一)加大设备投资补贴。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第二条“实施设备投资补助”相关要求,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凡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均可直接申报设备投资补助。二是鼓励新能源锂电池企业积极申报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先后为鹏辉电源锂离子全自动生产线升级改装项目、惠强新材高性能锂电池规模生产项目、鹏辉锂离子电池材料绿色低碳循环项目等3个项目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累计批复设备更新改造贷款2亿元。
(二)加大能耗政策支持。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第五条“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能耗需求”相关要求,对增加值低于驻马店市GDP能耗的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复合石墨体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等电解质,N-甲基吡咯烷酮等溶剂和粘结剂材料、锂电池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2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针对新能源锂电池企业及产业项目用电量较大的特点,鼓励新能源锂电池企业通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等形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积极推动直购电、绿电直采等模式。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第八条“强化金融基金支持”相关要求。一是优先争取国家、省级项目融资各项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扩能升级,已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次,累计帮助新能源锂电池企业获得贷款2.9亿元,待审批贷款3.1亿元。二是扩大基金规模,依托市产投集团20亿元的市黄淮产业母基金和新能源创业投资子基金,吸收县区国有企业资金,做实县区基金出资平台“战新合伙企业”,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基金,发挥基金杠杆带动作用,跟进项目投资,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帮扶企业做大做强。目前,市产投集团联合省豫资公司、市豫资公司设立规模5亿元的“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基金”,联合省投资集团、鹏辉能源发起设立规模10亿元的“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将全力支持全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建设及产品研发。
在未来的工作中,一是充分发挥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加强与发改、科技、自然资源、金融、财政、产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推动各类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强化要素保障水平,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持续将水、电、蒸汽等生产要素成本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三是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政金企对接长效机制,尽快推动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实质化运转,真正为新能源锂电池企业运营及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助推我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也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