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年度清洁能源投资需要从 2022 年的 7700 亿美元增加两倍多到 2030 年代初期的 2.8 万亿美元,以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并与《巴黎协定》中规定的气候目标保持一致。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今天发布的一份新报告。
这份题为《扩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清洁能源私人融资》的报告显示,仅靠公共投资不足以实现能源普及和应对气候变化。增加的公共资金可以最有效地与私营部门资本合作使用,以降低项目风险——这一概念被广泛称为混合融资。报告称,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中国以外)清洁能源项目的融资三分之二需要来自私营部门。目前,这些经济体每年为清洁能源提供的私人融资为 1,350 亿美元,而在未来十年内将需要增加到每年 1.1 万亿美元。
“当今的能源世界正在快速发展,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落后的重大风险。投资是确保他们能够从迅速崛起的全球新能源经济中受益的关键。”IEA 执行董事法提赫·比罗尔 (Fatih Birol) 表示。“投资需求远远超出了公共融资本身的能力,因此迫切需要迅速扩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清洁能源项目的私人融资规模。正如本报告所示,这提供了许多优势和机遇,包括扩大能源供应、创造就业机会、发展工业、改善能源安全以及为所有人创造可持续的未来。”
该报告强调需要加大国际技术、监管和财政支持,以释放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EMDE)清洁能源的潜力。通过加强监管框架、能源机构和基础设施以及改善融资渠道,这种支持可以帮助各国政府克服当今阻碍清洁能源投资的障碍,包括相对较高的前期成本和较高的资本成本。
“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将在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取得胜利,这些经济体清洁能源潜力巨大,但投资水平远低于应有水平。为了解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紧迫的能源需求和减排目标,我们需要快速、大规模地动员私人资本,并紧急开发更多可投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马克塔·迪奥普表示。“这份报告呼吁采取行动,并就实现气候和能源目标所需要做的事情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
该报告还指出了对涉及尚未规模化且在许多市场尚不具有成本竞争力的新技术的项目提供优惠融资的重要性,例如电池存储、海上风电、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或低排放氢,或位于风险较高的市场。报告估计,到2030年代初期,每年将需要800亿美元至1000亿美元的优惠融资,以吸引中国以外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能源转型所需规模的私人投资。
另一项发现强调了发行更多绿色、社会、可持续和可持续发展相关债券的潜力——只要制定行业指南、统一的分类法和强大的第三方认证。它详细介绍了聚合和证券化许多投资的平台的机会,这可以克服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能源转型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与主要机构投资者要求的相对较大的最低投资规模之间的不对称。
为了扩大私人投资者的机会,报告强调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需要进行政策改革。化石燃料补贴、冗长的许可程序、不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对私人或外资所有权的限制以及不适当的定价政策等一系列贯穿各领域的政策问题,造成了投资障碍或增加了清洁能源项目的成本。消除这些障碍将有助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更充分地受益于全球新能源经济的机遇。
原标题:IEA-IFC Joint Report Calls for Ramping Up Clean Energy Investments in Emerging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