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兑汇票贴现补贴
1.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纳税的生产
光伏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企业;发生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已承兑汇票贴现明细表:附银行出具的每一笔汇票贴现费用单据或有效凭证(按时间顺序),汇票复印件;
(5)合肥市光伏企业承兑汇票贴现补贴汇总表(见附表4)(企业盖章)。
(四)蓄能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新引进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锂电池、钠硫电池和液流电池等蓄能项目。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5)已享受新型工业化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证明材料;
(6)合肥市蓄能项目奖励汇总表(见附表5)(企业盖章)。
(五)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
1.申报条件:2014年7月1日以后,企业使用我市光伏组件及逆变器产品生产目录中所列光伏构件产品在我市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已建成并网。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3)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复印件;
(4)项目所需光伏构件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合肥市光伏建筑一体化新产品工程补贴汇总表(见附表6)(企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