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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工程的批复
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灵武环能〔202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2〕451号)有关意见,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需要跨地级市建设电力送出工程。为满足新能源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306-640000-99-01-493037),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灵武市境内新建1条单回路110kV送出线路,盐池县境内新建1条同塔双回110kV送出线路(与宁夏华电宁东一二期及扩建风电场“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2兆瓦风电项目共建)。线路起点为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升压站110kV出线间隔,终点为杨柳变330kV变电站110kV进出线间隔,新建线路全长45.5km,其中灵武市境内长约1×12.5km,采用单回路架设,盐池县境内长约2×33.0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送出线路采用单回路和同塔双回路建设,拟新建杆塔148基。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吴忠市盐池县境内。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110kV送出工程总投资约856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3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1812022026号)、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系统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2〕451号)、中环灵武马家滩300兆瓦光伏复合项目接入杨柳330kV变电站110kV送出线路路径图。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灵武市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