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接手解纠纷
海润
光伏与联合光伏于2015年5月13日签署了光伏电站合作协议。据协定内容,联合光伏收购海润光伏旗下位于新疆、河北、云南、山西、江苏等地的17个太阳能电站,总装机容量930MW,收购总价约为人民币88亿元。
这930MW的太阳能电站正是双方纠纷的核心,也被称为“930项目”。
2015年6月,联合光伏在支付一笔预付款5亿港币,当时,还邀请银行、投资基金、光伏企业以及媒体共同见证。
然而半年过去,在这笔收购项目推进过程中却突生变数。1月15日晚间,联合光伏公告称,根据此前协议,海润光伏必须保证框架协议内17个电站的交付条件在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然而,海润光伏并未按时交付。因此,联合光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海润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5亿港币及其累计利息,并要求海润支付约2亿港币的违约赔偿。
对此,1月9日,*ST海润在公告中回应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条件等)可能导致框架协议锁定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并进行交割,因此在《预收购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交付时间,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联合光伏支付违约金2亿元的违约情况。
就在双方纠葛难解难分之时,第三方SPC的出现让事件有了转机。1月28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联合光伏、全球高增长行业系列基金独立投资组合公司(以下简称SPC)签署了《转让契据》。此前*ST海润与联合光伏签署的合作框架内容将转让给SPC,而此事如顺利推进,联合光伏将撤回仲裁申请,*ST海润也将消除违约风险。
2月22日晚间,*ST海润发布了详细解决方案。SPC已经将前两笔款项共计2.5亿港币交付给了联合光伏,而海润光伏也支付了相关仲裁费律师费共计135.82万元。
纠纷的和平解决让海润光伏得以喘息,既避免了大笔的违约金,也减少了退市风险。仲裁纠纷的解决,让*ST海润脱星摘帽将变得明朗。
1月29日晚间,*ST海润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0万至1.40亿元,同比增长106.33%至114.77%,实现扭亏为盈,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75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