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内蒙古:明确林、草、塌陷区、露天矿排等光伏用地标准,优化大基地空间布局
日期:2023-06-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严禁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严禁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

鼓励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利用油田、气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光伏基地。对依法取得的露天矿排土场建设用地,经复垦验收合格后,可将非耕地区域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涉及占用草地的,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用林范围。光伏方阵用地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板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林地的,项目备案告知书中应明确要求必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建设,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用草要求。光伏方阵用地采用“草光互补”模式的,不得破坏草原土壤结构或原生植被。光伏板支架最低点不得低于1米,合理设计光伏板净间距,降低对草地生态影响。

用地要求。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原标题:内蒙古:明确林、草、塌陷区、露天矿排等光伏用地标准,优化大基地空间布局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光伏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