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度重视光伏电站工程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的一项空白,规范了
光伏电站用地的审批行为、用地标准,建立了转换效率与用地指标挂钩的用地机制;该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至此,光伏用地指标控制将从总体规模控制的“单控制”转向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的“双控制”:即使一个光伏项目符合总体指标,而功能分区用地规模不符合单项指标规定时,也会产生违规用地的法律风险。因此,光伏电站更应高度重视各功能分区用地符合上述《用地指标》的控制要求,避免产生违规问题。
四、高度重视土地税负属地化调研与测算工作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因此,光伏发电企业在项目立项阶段就应对发电场址的土地规划和用地是否落入城镇工矿区范围予以充分调研,并向当地主管部门确认是按“点征”面积计征,还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收。光伏电站占用耕地的,更应确认占用的是否为基本农田(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以便为企业财务测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