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政策
1、列入县
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
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2、以帮扶贫困户脱贫为切入点,深入实施
光伏扶贫工程。由县农办牵头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收益用于扶贫脱贫。
3、实施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限制下,大型光伏电站管理生活用房、升压站等永久性设施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因地制宜,综合考虑不影响农作物生长和渔业养殖、农业耕作机械化等因素,“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桩基用地和电池组件列阵用地,在满足电池组件最低架设高度的条件下,不改变原土地性质,不转为建设用地,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供应方式。
五、主要部门职责
1、发改局:建立健全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审批管理机制,编制下达县光伏发电容量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清洁能源示范县申报争取工作。
2、农办:负责筹集各类扶贫资金,牵头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3、经商局:严格落实各工业区块企业节能指标考核,指导推进工业区块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协助指导地面光伏电站标准化项目建设。
4、财政局:负责筹集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根据供电公司上报的发电数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5、建设局:做好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光伏应用节能改造。
6、供电公司:按时拨付各级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对纳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审批流程,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7、各镇、乡政府、开发平台:负责本辖区内光伏发电项目的落实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