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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玩转“光伏分布式售电+服务”?
日期:2016-02-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eetech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伴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6个改革配套文件的出台,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具体推进阶段,能源革命的大幕掀开,该举措给予外部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在长期垄断的售电业务部分打开缺口,让售电业务民营化成为可能。

分布式能源具有“定向输送,协同供电,就地生产,就近消费”的特点,具备很好的控制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功能,光伏分布式售电+服务模式是民营资本进入售电业务最容易的切入点。

2015年底光伏市场开始由单个并网电站开发的模式逐步转变为多电站能源基地型建设模式,提高了光伏投资的资本和技术准入门槛,民营企业进入大型光伏并网电站投资领域困难加剧,全面转型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将成为趋势。市场环境的转变给“光伏分布式售电+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光伏分布式售电+服务可以分三类投资模式:业主自建型,屋顶租赁型和集约投资型;根据不同的投资形式可划分为七种商业模式:业主自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业主自建全额上网、业主自建电站租赁、业主出租屋顶发电自用、业主屋顶出租全额上网、分布式电网群落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电网群落全额上网。

一、 业主自建型

业主自建型投资模式可以分为:业主自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业主自建全额上网、业主自建电站租赁模式,此种投资模式主要适宜大、中型工商业客户和用电量较高的居民别墅使用;业主自建全额上网模式也适宜有政府资金支持的扶贫项目使用。售电企业盈利收入主要以销售设备、安装、电费结算业务、检修服务、附加服务为主。业主自建型投资需考虑的主要风险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售电企业需将设备销售和现场安装环节的利润考虑在整体盈利中。

(2)根据地方政策严格控制上网电量比率和用电设备功率因数控制,减少电网考核性费用支出,实现效益最大化。

(3)根据国家和当地政策及时申领政府补贴。

(4)充分评估业主峰谷用电量、当地电价情况和重要负荷分配情况,保障业主收益和用电可靠性。

(5)做好与电网公司的统筹协调工作,电费结算主体应明确。

(6)做好与业主服务和责任范围划定,通过日报、月报、年报等形式反馈业主收益情况,及时完成电费和补贴结算业务。

(7)售电公司采用电站租赁方式应重点考虑收益分配、电费和补贴结算主体责任和权益归属问题、以及系统安全性问题。

(8)业主应购买相关保险,降低自然灾害或设备缺陷引起的火灾等风险损失。

(9)售电公司可通过互联网手段提供客户安装评估、电量与收益评估、收益实时查询、业主用电设备监控与节能优化、家电智能化远程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等附加服务。

(10)售电公司应通过与客户友好的交互规则实现客户使用的忠诚闭环(考虑购买-购买-喜爱-支持-联接-用户拓展)。

二、 屋顶租赁型

屋顶租赁型投资模式可以分为:业主屋顶出租发电自用余电上网和业主屋顶出租全额上网模式,此种投资模式主要适宜具有持续竞争力的大、中型工商业客户和政府、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售电企业盈利收入主要以运营管理及售电收入、互联网金融、附加服务为主。屋顶租赁型投资需考虑的主要风险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售电公司做为光伏电站资产持有方,除考虑屋顶规模、朝向、载荷能力等常规技术和经济收益测算问题,还应考虑租赁方履约能力、屋顶承租年限和违约赔付问题。

(2)售电公司应通过互联网金融、发行绿色债券和碳交易等手段加快现金流动和资本再投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因屋顶租赁方未来经营或资产转移产生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债务纠纷和其他法律风险。

(3)发电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应通过客户峰谷用电量和当地电价分析收益情况并确定结算或分红模式。

(4)鉴于国内对屋顶租赁方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售电公司应尽可能考虑与信用较好的客户主体合作,并明确违约与赔付责任。

(5)售电公司应购买相关保险,降低自然灾害或设备缺陷引起的火灾等风险损失。

(6)售电公司和业主应明确屋顶设施和屋面防水的损坏赔偿和维修责任。

三、 集约投资型

集约型投资模式可以分为:分布式电网群落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布式电网群落全额上网模式,此种投资模式主要适宜城市中相对集中的居民客户使用。售电企业盈利收入主要以运维管理及售电收入、互联网金融理财为主。集约型投资需考虑的主要风险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分布式电网群落地理位置的选择和客户群体的接纳程度是售电公司首要解决的任务,建设模式详见《关于居民分布式电网群落建设与运营的探讨》。

(2)售电公司需充分调研组建分布式电网群落的可行性(如:投资规模、屋顶情况、供电距离、电压等级、系统损耗、线路损耗、市政网架建设情况、当地补贴政策、电网技术要求等)、与地产物业充分沟通(如有)、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居民投资与股份分配方式、购电客户峰谷用电情况和电价、财务费用估算、合同签订(配股合同、运维合同、购售电合同)等。

(3)运营期间售电公司应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建立移动应用端实现业主对资产情况和盈利情况监督机制、建立检修预约服务系统更好满足业主对设备检修需求、建立业主巡检评价机制与利润分红挂钩不但可以减少运营人员配置还能更有效监督设备运行情况、建立业主与客户回访机制给予业主和客户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4)此种模式资产属性为集资型共享资产、内部需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和运作流程以保障售电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明确的责任分工,还应建立公共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5)售电公司应购买相关保险,降低自然灾害或设备缺陷引起的火灾等风险损失和人身伤害事故,同时应和业主委员会明确屋顶设施和屋面防水的损坏赔偿和维修责任。

目前市场环境下,以上三种投资形式将以业主自建型投资模式和业主自建电站租赁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相应的法律文件出台,对业主、客户、服务商的权益保障逐步完善,屋顶租赁和集约投资模式将大范围开展,光伏产业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将实现对石化能源替代,光伏产业将掀起一场全球性的能源革命。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光伏行业在过去十年谱写了一曲波澜起伏的壮歌,随着光伏技术的日趋成熟,国家通过降电价等手段倒逼光伏产业升级,新的时代即将到来。伴随行业技术和资本准入门槛的提高,行业内不少企业已开始关注售电业务和分布式市场,逐步实现战略东移,分布式市场将成为又一片资本逐鹿的战场。在现行中国巨额民间资本的推动下,分布式能源将逐步展现其优势,获得公众认可,并将在中国电力改革进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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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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