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供电公司:
为充分利用我省
光伏发电地面站址资源,进一步调动投资企业积极性,促进我省
光伏发电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完善“先建先得”方式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先建先得”适用范围。“先建先得”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原则上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项目建成后,按照并网先后顺序,滚动纳入国家安排我省的年度建设规模。
二、加强站址资源规划管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土地资源和电网接入等条件,做好站址普查工作,编制光伏发展规划和项目3年滚动开发计划,向社会发布。鼓励将站址作为公共资源,采用竞争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企业。申请备案的项目,原则上应是3年滚动开发计划内项目。
三、完善项目电网系统接入评审。对取得县级土地、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的备案项目,各市供电公司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文件,以受理电网接入设计报告的先后顺序组织评审,及时出具电网接入意见函。接入意见函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送出线路和开关站逾期未建成,需重新排队申请。通过竞争方式选定的项目,优先安排电网接入。
四、公布“先建先得”项目备选目录。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跟踪开工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末会同市供电公司等将光伏组件安装三分之一以上、送出线路和开关站等基本建成的项目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汇总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先建先得”项目备选目录。
五、简化项目并网办理流程。市供电公司要加强电站并网服务指导,优化并网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及时与纳入备选目录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并网验收合格后即安排并网运行。
六、做好标杆电价确认工作。光伏发电企业具备并网条件后,应及时向省物价局申请批复上网电价,作为电费结算依据。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省能源局将加强项目监管,重点监管项目实施和并网运行,杜绝擅自进行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分布式光伏电站不属于强制质量监督对象,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视情自愿向质监机构申请质量监督。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各供电企业应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
八、加强项目信息统计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建成项目单位,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纳入年度规模指标项目,及时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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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源新能[2016]13号安徽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徽省物价局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完善“先建先得”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