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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未对风电光伏提出配套储能硬性要求
日期:2023-05-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qianji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上海发改委针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针对储能及新能源方面的发展提案建议做出答复。

其中,在曹建华、马吉伟“关于推动储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上海发改委表示,上海市消纳了大部分外市水电,由于水电调节性能优于风电光伏,在本地风电光伏比重不高的情况下,目前我市不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因此我市尚未对风电光伏建设提出配套储能硬性要求。据悉,2022年8月出现一则“电力插曲”,为持续保障两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上海市相关车企恳请上海向四川相关部门协调,为相关零部件供应商给予一定电力资源倾斜,以满足企业连续足量生产需求。

对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上海发改委表示,2022年我委会同9部门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实施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起,明确每年新增1万个公共桩、10个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加大小区电力扩容支持力度;加大对充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少公共桩服务费。

对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政策上海发改委表示,已延续新能源车置换补贴至2023年6月30日,并在出台全市面上促消费政策的同时,也注重调动各区积极性,指导相关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

详情如下: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41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沪发改能源提〔2023〕8号

曹建华、马吉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储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储能是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缓解电网调峰矛盾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双碳”目标更好地实现。我们认为,你们所提出的推动储能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具有高度前瞻性。储能作为新兴产业,既要注重体制机制设计,也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提升发展水平。借此机会向你们汇报一下对于储能行业发展的考虑。

一、从发展方向看储能是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重要支撑,但其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

正如你们所关注到的,随着集中式风电、光伏新能源发电占比逐步提高,为满足电网接入要求、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在发电侧配置一定比例的新型储能装置,已成为西部省份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电力系统建设的新趋势。要促进储能产业在全国健康有序发展,我们认为还要做到与技术水平相适应、与各地发展实际相符合、与安全环保要求相衔接。

从技术水平看。近年来,电化学储能技术发展很快,效率在持续提升,成本也在快速下降。从能量密度看,只能支撑小时级调峰,还不能起到长时调峰的作用;从调峰成本看,也远高于火电。因此,目前阶段我们认为储能主要还是用于电网调频、风光出力曲线调节等特定领域,更大规模的发展还需技术进一步支持。从上海实际看。我市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居于东部地区前列,这得益于我市消纳了大量市外水电。由于水电调节性能优于风电光伏,在本地风电光伏比重不高的情况下,目前我市不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因此我市尚未对风电光伏建设提出配套储能硬性要求。但随着今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进一步发展,未来新型储能在上海电力系统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安全要求看。各地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还需要高度关注新型储能的安全环保等方面技术性能。

二、从发展趋势看储能将实现更大范围、更多场景的应用,其发展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为适应未来储能规模化发展需求,我市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项目管理、标准体系、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产业引导等各方面做了相应准备,形成合力推动行业发展。

规划引导方面,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储能设施,大型风光电站按需适时配置储能设施”;在我市大型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中,提出了要预留储能设施建设场址条件等要求。

项目管理方面,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明确了对外提供服务储能项目的备案建设、并网运行、监测监督方面的要求,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标准体系方面,国家层面2018年以来已制定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等储能相关国家标准7项,另有46项储能领域标准研制项目被纳入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本市为填补国家、行业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空白,发布和正在制定储能相关地方标准共9项,企业标准8项。

金融支持方面,《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配套机制,通过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等支持工具,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政策支持方面,市财政局正在制定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实施方案,已考虑将“支持能源安全储备和有序推动储能行业发展”纳入支持方向。

产业引导方面,市经济信息化委持续推动通信基站储能、大数据中心配套储能、充电桩等用户侧储能设施的聚合利用,积极支持其参与需求侧响应,通过大规模分散小微主体聚合,发挥用户侧储能负荷削峰填谷作用,并通过需求侧响应补偿机制,增加用户侧储能的收益渠道,逐步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市场化应用场景。

在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的同时,储能行业的发展也需要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更好地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要求储能企业进一步攻克关键技术,提高安全性能、充放电性能、循环次数、使用寿命等关键指标,降低单位造价,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高要求;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你们对储能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沪发改能源建〔2023〕11号

余春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发展,2013年以来已先后出台了四轮支持政策。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建充换电设施65.6万个,其中公用及专用设施达到14.4万个,车桩比约1.5:1,位于全国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尽管上海充电设施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小区充电难(尤其是老旧小区)问题仍然突出,市民居家充电需求难以满足。

您所提的建议对我市小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22年我委会同9部门经市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实施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议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考虑。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支持,明确管理机制,持续推动本市充换电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一、关于老旧小区内推行并提倡安装快充公共桩

为推动小区内安装公共桩,《办法》明确支持共享充电示范小区建设,利用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扩建的停车位,引入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按一定的公共服务、数量规模、规范管理要求,集中增设共享充电桩,试点小区智能有序充电,对充电企业及小区业委会予以专项补贴支持。截至2022年底,共建成68个示范小区,目前运营状况良好,小区充电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缓解。

考虑到老旧小区充电为目的地充电和夜间充电,居民一般希望将充电与停车一体考虑,此外小区供电容量也有限,所以我市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以目的地慢充为主。按照私家车一周一充的消费习惯,示范小区一桩可服务7辆左右私家车。即使是停车最困难的小区(多为2户配置一个停车位的商品房小区),按慢充桩布置理论上也可完全满足小区车辆充电需求,慢充与有序充电相结合还能促进电网削峰填谷。

快充多服务于补电,服务于充电时间有限制的场景。因此,对全市公共桩我们支持按快充为主布局。如果小区电力接入条件好、车位周转灵活,小区居民有意愿,小区也可自主布局快充桩。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市民增加停车位和充电桩数量的需求,持续推进示范小区建设,通过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试点和小区“统建统营”进一步挖掘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潜力,力争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充电体验。

二、关于支持小区内外公共桩建设作为政府实事项目进行推进

2021年起,公共桩和示范小区建设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明确每年新增1万个公共桩、10个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关心指导,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近两年的推进情况看,这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一是每年建成的公共桩和示范小区数量都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二是项目带动全市两年新增了小区共享充电桩2700个,缓解了充电难问题。三是长宁等区在中心城区逐步实现了小区共享充电“连点成面”,树立了示范标杆,获得了市民的认可。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总结推广长宁区经验成果,持续完善推进机制,助力更多区破题小区共享充电桩建设,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三、关于加大小区电力扩容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了3项电力接入配套支持措施。一是电网企业进一步延伸电力接入服务界面,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鼓励采用分防火分区集中装表方式解决小区装表条件受限问题。二是充电设施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三是对小区智能充电桩报装,电网企业应简化审核手续、加快响应速度,压缩接入时间,优先办理接网流程。下一步电网企业还将结合市委民心工程,摸排小区电力扩容需求,系统推进升级改造,为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关于加大对充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少公共桩服务费

补贴力度方面,《办法》对公共(含公用和专用)桩进行考核评级,按一、二、三星考核结果给予公共桩不同标准的度电补贴,最高达0.7元/千瓦时,重点领域示范项目还可享受30%-50%设备补贴,补贴标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公共桩服务费方面,根据《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充电桩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我市充电运营商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充分,充电服务费均未触及限价,在全国处于比较适中的水平。若企业有服务费超价格上限的行为,我市相关部门将会予以查处,我委也会对该企业享受我市补贴政策予以限制。

受客观条件限制,老旧小区停车难、电力扩容难、电车与油车平衡难等“三难”问题仍普遍存在,充电桩落地还面临诸多矛盾,充电桩建设仍存在较大困难。感谢您对我市充电桩建设的关心和宝贵建议,也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沪发改产建〔2023〕10号

宋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政策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汽车产业是本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工业产值占本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0%左右,销售金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汽车产业对本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本市牢牢把握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趋势,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和提质增效,有效整合产业链全、技术创新能力强和人才储备丰富等优势,积极强化政策引导,供需两端同时发力,迅速做强产业规模,释放消费潜力,推动上海成为国内、乃至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最佳的城市之一。

一、坚持规划引领,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市政府制定印发《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系统性谋划“十四五”期间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安排,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突破120万辆,产值突破3500亿元,占汽车制造业产值比重超过35%,个人新增购置车辆中纯电动车占比达到50%的发展目标。《实施计划》围绕突破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技术、打造完整产业生态、加快示范应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法规标准等五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工作和5项保障措施,形成了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共识,坚定了新能源汽车各领域发展目标,厘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节点要求,聚焦了各项支持政策和机制保障,为本市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截至目前,《实施计划》明确的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2022年,本市实现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产值2888亿元,同比增长56.9%,占全市汽车工业产值比重超过35%,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产值较2020年增长超过6倍,成为近年来支撑全市工业增长最重要的引擎。2022年本市新能源汽车产量接近100万辆,同比增长56.5%,占全国新能源汽车总产量的14%,上海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之一。重点企业发展势头良好,2022年,特斯拉上海工厂实现新能源汽车交付超过72万辆,出口超过28万辆,成为全球新能源生产规模最大的基地之一;上汽集团新能源汽车产销超过100万辆,逐步迈上转型发展快车道。

二、坚持政策驱动,有效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能

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一系列指示要求,坚持政策、机制多重保障,构建友好、便捷的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

一是坚持制度保障。自2012年起,本市即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是国内最早对新能源汽车落实“不限行、不限购”举措的超大城市之一,相关政策已延续至今,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升了本市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2022年全年,本市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超过33万辆,新能源汽车新车渗透率达到50%,远高于国内25%的平均水平,包括上汽、特斯拉、比亚迪、蔚来等国内外108家企业的1800余款新能源产品在沪销售。截至2022年底,全市已累计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超过10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90万辆,保有量占比超过17%,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最高的城市之一。

二是坚持政策驱动。本市积极落实中央有关工作部署,连续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2020年4月,本市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汽车消费8项措施,其中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共有约47000名消费者从中受益,拉动当年新能源汽车登记注册量实现翻番。2022年5月,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本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对报废或转出名下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每辆车1万元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大、针对性强,消费者和相关厂商给予了高度认可。截至2022年底,共有3万名消费者经申领获得补贴,助力推动2022年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达到33.6万辆,再创历史新高。

三、关于几项具体建议的答复

1.关于延续上海市置换纯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置换纯电动汽车补贴政策”的建议,我们已在第一时间予以落实。2023年1月,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延续新能源车置换补贴至2023年6月30日。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我们迅速修订补贴细则,明确补贴资金申领渠道和办理时限,落实相关资金安排。本次置换补贴政策,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好的做法,如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出名下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汽车,无论是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可以申领补贴;个人用户、无论是本市户籍居民或者是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只要符合相关车辆转出和新车购置条件,都可以申领补贴,政策安排尽可能扩大支持范围,尽可能释放更多消费潜力。同时,考虑到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的消费者置换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明确要求“报废或者转出的汽车须在本市注册登记”,暂未对消费者报废或者转出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给予支持。我们也将动态评估相关安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持续优化完善政策安排,进一步提升促销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

2.关于推动出台各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政策

在出台全市面上促消费政策的同时,我们也注重调动各区积极性,指导相关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如浦东新区推出汽车促消费“四个一”的新举措,即新增一批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建立“汽车消费纠纷快速处置联盟”,开展置换补贴、焕新有礼、提车礼包、优质服务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并积极落实购置税减免、二手车流通便利等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汽车消费各项政策,通过政策“组合拳”推动浦东汽车消费再上新台阶。嘉定区鼓励辖区内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对属地内消费者在嘉定区购买符合条件的汽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购车补贴,其中对购买15万元以下车辆的消费者补贴1万,15万元以上(含)补贴2万,相关补贴政策已明确延长至2023年6月底。此外,黄浦区、奉贤区、松江区等纷纷加大促进汽车消费力度,结合“五五购物节”系列活动,开展集中展示促销、新车巡游等特色活动,鼓励各汽车销售企业让利促销,市、区联动放大促消费政策效应,起到积极的成效。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和工作部署,主动评估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做好增量政策的储备,最大程度地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如既往的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原标题: 上海发改委:未对风电光伏提出配套储能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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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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