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计划在2年内投资建成300MW光伏地面电站,建设完成和投入运营后,每年发电近3亿度,平均每年可为当地政府贡献利税近亿元,运营期内合计节约标准煤2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0万吨,这将有效促进咸宁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为咸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生态环境做出重要贡献。
据悉,南玻集团在咸宁投资兴建光伏组件生产基地,并将咸宁作为南玻光伏地面电站开发的重点地区,首先会在崇阳县和通山县成立光伏新能源公司,致力于光伏电站开发,这是集团“为社会提供节能玻璃及可再生能源产品”这一长期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常态经济形势下企业产品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集团CEO吴总和咸宁副市长吴晖签订投资协议
集团副总裁柯总和咸宁崇阳县、通山县领导签订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