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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四大举措利好分布式光伏发电
日期:2016-02-0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浙江省台州市出台《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将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目标是到2017年底,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

一是优化结算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

二是实行电量补贴。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

三是加大节能扶持。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各地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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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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