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到:执行范围包括: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 所有工商业用户(含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下同)执行峰谷分 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 100 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 业用户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
时段划分。全年峰谷时段按每日 24 小时分为高峰、平段、 低谷三段各 8 小时,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高峰时段:10:00-13:00;17:00-22:00。平段时段:7:00-10:00;13:00-17:00;22:00-23: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 7:00 其中:夏季(7、8 月)11:00-13:00、16:00-17:00;冬季 (1、12 月)18:00-21:00 为尖峰时段。
峰谷价比。一般工商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 1.8:1:0.3, 即高峰价格在平段价格基础上上浮 80%,低谷价格在平段价格基 础上下浮 70%(下同);大工业用电峰平谷电价比例为 1.6:1:0.4。 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 20%。
原文如下: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进一步引导非居民用户削峰填谷,促进绿电消纳,支持电力系统安全平稳经济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本市现行分时电价机制运行情况,经研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gc@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10-55590403
4.传真电话:010-55590842
5.在本页面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