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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颁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光伏将成福建重点发展产业
日期:2016-01-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强化措施保障

(一)优化创新生态。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创新管理体制,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等事项,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借鉴中关村试点政策,积极创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金融创新等改革,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完善创业孵化、创新创业辅导、第三方检测认证、信息服务等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宣传,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新风尚,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建立宽容失败的制度保障,使一切有利于科技进步的创新行动得到支持和鼓励。既要建设业内创新小生态,又要构建社会创新大生态,形成全社会创新大潮。

(二)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广覆盖行动,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参与政府支持的技术研发项目,强化企业研发机构运行绩效评估和补助奖励,鼓励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发挥高校院所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快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落实好国家、省政府出台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将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纳入相关创新专项的扶持范围,调动科研人员和创业者的积极性。推进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房租、宽带使用、数据中心租用等费用予以减免或补贴,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载体予以奖励。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调动广大青年的创业积极性。

(三)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采用股权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企业创新转型和升级改造的重点项目,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规定予以扶持。深入落实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广“数控一代”,扩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动智能制造技术向设计、生产、市场等环节渗透。研究出台“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加强对入库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辅导,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中小科技企业,为其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个性化服务;鼓励“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开展首台(套)设备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49号)相关政策。

(四)持续做好财税加减法。统筹财政资源,优先保障重点科技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科技创新专项、应用试点示范、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公共平台等的扶持力度。发挥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工商、会计、税收、信息等一条龙的政府集成服务。启动实施创新券制度,补助企业和创客围绕自身研发项目而需对外委托的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经费实行专账管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落实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补助等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服务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创投等融资方式创新。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担保力度。“万家小微成长贷”“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等优先向创新创业企业倾斜。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完善股权、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培育上市资源。支持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创新企业股权投资,积极争取国家与我省共同设立“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企业。

(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引进、支持、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进一步扩大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规模,加快培育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高端产业学科体系,培养一批紧缺的跨学科、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壮大具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人才队伍。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特定岗位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和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创业辅导、紧缺人才培训和创新创业服务。加快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职称政策向科技人才、企业人才倾斜,把知识产权、实物成果和服务成效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七)构建产学研用科学机制。建立以创新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形成“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开展产学研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以资本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联合组建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财政资金对各类协同创新共同体予以扶持,对由企业牵头实施、市场导向明确的协同创新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强化“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产学研常年对接机制,实现企业技术、项目、人才等需求与高校院所的常态化对接合作,引导企业通过“6?18”“双创”云平台在线发布需求信息,查询创新资源,开展技术咨询与交易,创新产品众筹等。推广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模式,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共享、交易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拓展市场,加大对技术水平突出的首台(套)产品扶持力度;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

(八)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福建省创新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创新发展相关工作,持续优化创新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省直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其中,省科技厅重点抓研发平台建设、科技小巨人培育、“双创”项目推进等,省发改委重点抓规划、重大创新项目引进等,省经信委重点抓新兴产业培育、企业技术改造等,省教育厅重点抓高校高水平科研机构(平台)建设等。联席会议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调度”的定期协调机制,将创新发展工作作为省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创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度召开全省创新创业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创新发展先进经验。聘用行业内知名专家,积极参与创新工作,发挥外脑的决策咨询作用。各设区市建立相应的创新驱动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和沟通衔接。完善创新驱动评价考核机制,把开展创新驱动相关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形成创新发展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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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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