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县内经核定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以下简称移民);
2.本县内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村(组)集体(以下简称移民村);
3.本县内移民直接创办、经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
4.本县内在移民就业、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贡献的经营主体或其他组织等。
在扶持规定中,产业发展扶持包括屋顶光伏,移民户安装屋顶光伏的,每千瓦补助1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个千瓦。
通知还指出,符合补助条件的移民个人或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计汇总报县移民工作中心,县移民工作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该办法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三年,原制定的相关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按该办法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2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办法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景宁县走山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58号),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移扶〔2016〕63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快推进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浙移扶〔2018〕7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1.本县内经核定登记在册的大中型水库直补移民(以下简称移民);
2.本县内列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村(组)集体(以下简称移民村);
3.本县内移民直接创办、经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市场经营主体;
4.本县内在移民就业、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贡献的经营主体或其他组织等。
二、扶持原则
1.鼓励创业创新。鼓励移民自主创业,激发移民创新能力,引导移民创业创新发展;
2.突出扶持重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突出移民创业致富的扶持重点;
3.分类精准扶持。扶持方式、方法、类型多样,实行差别化分类精准扶持(奖补)及困难移民优惠政策;
4.允许政策叠加。移民在享受其他部门发展扶持政策的同时,允许适度叠加享受本扶持政策。
三、扶持规定
(一)教育培训类扶持
1.学历提升类
经核定的移民考入大中专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入学缴费证明或毕业证书等,对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分别给予人民币(下同)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取得多个学历的,按最高学历奖励;对于奖励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按高一级学历奖励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2.技能培训类
(1)驾驶技能。移民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驾驶资格证书的,按准驾车型A类5000元,B类3000元,C类、D类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其它技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300元、中级500元、高级800元、技师15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产业发展扶持
1.种植、养殖业
移民在县内发展种植、养殖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补助意见,按照当年补助标准的30%予以叠加补助,但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该项目投资总额,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来料加工
(1)新发展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凭县妇联相关补助意见,一次性叠加补助30%,最高补助5万元。
(2)移民来料加工经纪人获得省、市、县优秀经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已享受奖励的优秀经纪人获得更高一级荣誉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移民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星级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获得更高一级称号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差,不重复奖励。
4.农家乐(民宿)
移民创办的农家乐(民宿),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在主管部门补助的基础上叠加补助30%,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5.屋顶光伏
移民户安装屋顶光伏的,每千瓦补助1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个千瓦。
6.吸纳移民就业
(1)县内从事来料加工业、服务业、农业、工业等经营主体,吸纳县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就业,从业的移民在经营主体取得的年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以上,按从业的移民人数对该经营主体给予以补助。按从业移民5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500元、5人以上10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8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有移民就业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从业的移民在该经营主体取得的年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按从业移民人数对该经营主体进行养老保险补助。从业移民5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5人以上10人(含)以内的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10人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三)困难移民帮扶及移民临时补助
1.移民医疗补助
非低收入移民因患重大疾病的,一个年度内住院累计自付费用2万元(含)以上,凭出院记录,一次性补助5000元。
低收入移民因患重大疾病的,在享受相关部门的各类救(补)助基础上医疗自付费用按下列比例叠加补助。其中自付费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按20%给予补助;自付费用20000元以上按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移民就学补助
低收入移民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继续参加中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的,在学期间按每学期2000元、3000元、5000元分别进行补助,不再享受本文件学历提升类奖励。
(四)其他
1.为营造移民创业创新氛围,引导、激发移民创业积极性,县移民工作中心可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举办创业竞赛、创先争优、技能比武等活动,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
2.上述规定中未涉及的产业和组织,在带动移民创业致富、安排移民就业、促进移民增收等方面辐射面广、效果明显、效益突出的,根据相关政策可以进行补助。
3.移民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经县移民工作中心班子研究,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进行补助。
4.上述三项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
符合补助条件的移民个人或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项目审核
乡镇(街道)对补助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计汇总报县移民工作中心,县移民工作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3.资金支付
经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由县移民工作中心按相关要求支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管理
对申报审核或各类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存在虚报、假冒等套取补助资金的移民或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2.追究责任
县移民工作中心、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
1.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下达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扶持补助资金额度超出当年预算计划的,超出部分列入次年计划;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3.在2023年1月1日至本方案公布日期间参照本方案执行。
4.本办法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三年,原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原标题:浙江丽水:移民户安装屋顶光伏,每千瓦补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