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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光伏风电能否逃出限电绝症?
日期:2016-01-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uyul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1、未来风光水火电力市场矛盾更加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也将从两位数增速进入中高速增长时代,煤电小时数下降也将成为“新常态”,风光水火矛盾更加突出,2014年全国6000kW及以上电厂设备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286h,同比减少235h,其中:火电4706h,同比降低314h。

不仅远低于2004年5991h的最高水平,而且也低于前三次“破五”的平均水平(4905h)02015年1-11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继续同比减少309h,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同比减少355h。

火电机组利用小时“跌破5000h”,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传统发展模式下的电力产能过剩,发电量的减少和营业收入的下降,也意味着发电市场竞争加剧,未来风光水火的市场矛盾会更加突出。

2.2、核心矛盾已转向市场空间竟争和电力系统转型

随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不断增加,可再生能源已从补充化石能源供应的阶段,进入到大范围增量替代、区域性存量替代阶段,与整个能源电力体系的关系不断深化复杂。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项目布局、电力市场空间、输电通道利用等方面与传统化石能源的矛盾冲突不断增加。

大规模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消纳的核心矛盾已从调峰问题升级为市场空间竞争、电力系统转型问题,按照前几年不改变现有市场格局、保障火电发电小时数的基础上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增加市场消纳空间的方式不能为继,必须在全国电力市场和能源系统层面统筹解决。
  
2.3、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将存在巨大挑战


随着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和比例的明显上升,原来以常规电力为基础的电力体系、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在目前风电装机不到1亿kW,光伏装机不足2500万kW的情况下,弃风弃光尚且如此,若要实现2020年风电发电量翻一翻多的目标,不对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和市场机制做出根本性变革,则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障碍将日益严峻,实现未来可再生能源目标将存在巨大挑战。

三、近期电力运行创新试点建议

从目前风电、光伏发电占我国电力装机和电量的比重来看,根据欧洲可再生能源发展先进国家和我国局部地区的实践经验,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应该能够缓解目前和近期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消纳问题。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个电力投资改革配套文件,标志着2015年3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十意见》(中发【2015】9号)进入实施阶段。建议近期(2017年前)应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创新和综合试点,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3.1、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需求的电力运行调度机制

因各国国情不同,实现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的方法存在差异。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由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有政府补贴,风电等优先上网是通过低价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实现的,甚至可以零报价(电力市场不是按各自报价而是按市场出清价进行结算)。

我国尚未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各种可能措施全额保障收购来实现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建立适应我国电源结构和电力体制的新型调度机制和管理办法。

建议在取消“发电量年度计划”前,精细优化确定运行计划,在年度发电量计划中全额考虑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划;优化系统备用容量配置方法,在考虑风电功率预测误差的基础上,尽可能为风电留出足够的消纳空间;

明确风电功率预测预报技术在电力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调度机构、电网公司、风电场的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以电网侧负责、风电场提供必要配合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

在风电集中开发地区,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农业排灌等可调节用电负荷、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修订火电运行技术规范,推进试验示范和技术标准升级,提高和释放电力系统灵活性。

3.2、统筹规划、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和灵活电源

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的推进,规划的指导作用越来越重要,需发挥好能源规划对可再生能源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能源规划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引导作用。

电网企业规划、地方规划应服从国家规划,坚持电源项目开发与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加大电网企业执行政府规划的落实力度,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速度和规模,确保各级规划的协调一致与执行到位。

坚持“电源开发促进电网建设,电网建设引导电源开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分步实施”原则,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输送通道的规划建设,确保顺利送出和电网稳定。建议地方政府在核准项目建设时,尽量在一个文件中同步核准配套的输电设施建设,避免出现因为输电设施建设不及时造成的弃风限电问题。

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应当以消纳和送出为核心目的和内容。优先开发资源丰富,靠近负荷中心,电网输送能力强、落地点明确、网络结构完善的地区。建议通过提前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区”的方式加快跨省、跨区域外送通道建设,并通过跨区域、跨流域的调度方式,确保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上网。

以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优先为基本原则,加强骨十网建设,主要是适应大规模跨大区可再生能源输电需要的高电压等级的骨十网架建设,设置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的最低比例。

在国家批复建设的十二条贯穿中国东西部的输电通道的规划、可研和设计中应明确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最低比例,并在实际运行中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出力,切实注重发挥清洁能源电力的结构优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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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作者:赵勇强 王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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