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午间,孚日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密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文件,给予公司1亿元财政资金补贴,该补贴款项用于支持公司光伏产业的发展。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与该文件相关的第一笔补贴款4600万元,余款5400万元公司已于12月17日收到。
孚日股份表示,上述财政补贴款项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按照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约7.5年分别计入各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日期:2013-12-18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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