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浙江:鼓励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范围
日期:2023-04-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chenglingy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4月24日,浙江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提出:1-10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规范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3〕99号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

电网企业要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

1-10千伏及以上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不满1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优化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方式,规范代理购电价格形成机制。代理购电用户电度电价由代理购电交易价格(含电能量价格、天然气容量电费折价、辅助服务费用折价、代理购电用户分摊费用或分享收益折价等)、输配电价(含线损、交叉补贴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电网企业要加强力量配置,不断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依法合规做好工商业用户损益清算工作,预测偏差情况每季度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政策仍以浙发改价格〔2021〕406号文件为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5日 

原标题:浙江:鼓励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逐步缩小代理购电范围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