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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文件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占用农用地
日期:2016-01-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不仅灵璧县农民,最近一短时间,向本报反映或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问题的读者不在少数。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石处长。据他介绍,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的文件对光伏、风力发电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等进行了规定。

石处长介绍,根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应优先使用戈壁、荒漠、荒地等未利用土地。使用此类土地,对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不用办理征收手续,但需报县国土局备案。租赁土地,应与村或村民组签订补偿协议,租金由双方协商,全省没有统一标准。

石处长表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建设用地的,如果是永久性建筑占地,必须采用征收的方式获取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我省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石处长说,六部委文件规定,项目不能占用农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如此规定,对发电企业上马项目有较大制约,因此,当前有发电企业在找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下一步,农业部、国土部将对此问题进行调研。今后,发电项目用地政策是否会松动,只有等调研结束是否出台新的用地政策才知道。用地政策没有松动前,农用地上是不能架设电板及建设其它永久性建筑物的,否则,各级国土部门将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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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作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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