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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文件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占用农用地
日期:2016-01-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实施此项目,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那么,哪些土地可以使用?哪些土地使用时必须要办理征用手续?对此问题,不少农民、项目实施企业,甚至基层政府干部都不清楚,从而出现了有的基层政府或企业“理直气壮”地违法占地现象。

据了解,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外,还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面,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

安徽省在农村地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基本上采用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形式,但这一形式需要占用大面积土地。如目前灵璧县正准备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就是采取的此种形式。

近日,灵璧县渔沟镇梁集村村民反映,县里准备在当地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工程。2015年12月,政府和项目实施企业开始丈量他们村四个组1800亩土地,其中耕地1300亩,荒地500亩。耕地中,承包地有七八百亩。项目占用耕地,政府准备采取流转方式,流转费每年每亩600元,流转期限25年。

“我们种地,每年纯收入有1000多元,给我们的租金低,村民都不愿意,可是,政府和企业现在正在丈量,很多农户阻拦但拦不住,听说丈量结束了就要施工。”村民告诉记者,流转他们土地,没有开会,没有征求农户意见。

记者找到该镇领导核实情况。该镇王镇长介绍,县里准备在渔沟、浍沟、朝阳三个镇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架设太阳能电板将占地近3000亩,其中包括石头山和耕地。耕地都是农户的开荒地,不是二轮承包地,因此,用地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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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日报作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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