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认购不超过591,349,629股,认购比例为79.83%;保华兴资产认购不超过38,280,000股,认购比例为5.17%;瑞尔德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全体发行对象不得转让股份,其中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完成利润补偿前(如需)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了《海润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1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八、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1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