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公司氢燃料电池系统核心零部件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或“公司”)在新能源及氢燃料电池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拟与重塑集团、氢璞创能就“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双极板”项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暂定名称为“中原内配同极(河南)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双极板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重塑集团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氢璞创能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资目的和经营范围
1、合资目的:为充分发挥三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做强做大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双极板产业,实现合作共赢。
2、合资公司定位:三方通过合资公司联合进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双极板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合资公司初期重点投资金属双极板,以寿命达到或超过25,000小时为目标,研发生产高端金属双极板,满足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市场发展的需求;二至三年后,再根据金属双极板的发展应用以及石墨双极板市场的需求情况,再决定是否进行石墨双极板的投资。
3、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时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后续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再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2、合资各方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完成对合资公司的出资:
3、合资各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及公司章程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新增资本时,各方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
原标题: 中原内配拟设氢能项目子公司完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