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风电场企业还需提供申请通知书。
三、申请流程
1.企业填写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纸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送项目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
2.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填写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一份),一并报送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对市、州报送的项目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审核确认名单。同时,省能源局到部分项目现场抽查核实项目并网情况;
4.省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予以公告,并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作为下达电价补贴的依据。
个人户用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因装机容量小,涉及范围广。为简化程序,为个人户用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方便,对个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需再报送审报材料。项目建成后,经当地电力公司并网验收后,直接列入新能源电价补贴目录。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初审情况集及相关资料,报送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新能源处,肖光武,联系电话:027-87894027
附件:《湖北省新能源局电价补贴申请表》
湖北能源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