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价商字[2016]3号
山西省物价局
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
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电力集团,各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下调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
(一)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3.33分钱(含税,下同)。降价空间主要用于支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后我省各有关发电企业具体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1。
(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山西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205元(含脱硫0.015元、脱硝0.01元、除尘0.002元)。
(三)我省热电联产小火电机组、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及自备电厂余量上网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3.33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