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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光伏企业新政当前 该如何面对?
日期:2016-01-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执行。

该政策适当降低了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通知》,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6年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2016年上网标杆电价。

1月5日,国家电投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刘部长告诉记者,相关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对行业的影响还没有体现,相较于传统电力的发展,以风电、光伏为主导的清洁能源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虽然现在电力需求低迷,一旦市场开始转好,清洁能源依旧是未来发展重点。

本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也是绿色能源发展的新阵地,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内蒙古煤炭、风能资源丰富,全区煤炭查明储量8080亿吨,风力可开发资源3.8亿千瓦,均位居全国首位。

2014年内蒙古统调发电装机9235万千瓦,装机规模全国第一,其中火电装机6700万千瓦,水电147万千瓦,风电2000万千瓦,光伏285万千瓦,风电装机居全国首位,光伏装机位居全国第五。

作为全国新能源基地的内蒙古,新能源企业该如何面对新政?鄂尔多斯巴拉贡50MWp光伏发电项目负责人马树峰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新政对新上网的清洁发电项目是有影响的,对于已经开始运营的清洁能源项目影响则较小。

以他们企业为例,现在更多的是关注国家如何降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加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的输出与用电企业有效对接的问题,将无法输出的电力有效就地转化,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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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赵杰 张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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