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消防委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确保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消防委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确保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新能源企业(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工作任务
及时掌握上述两家新能源企业审批手续办理情况以及运行安全状况,摸清新能源企业火灾隐患存量,彻底排查新能源企业是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推动企业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整改存在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避免新能源企业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整治内容
1.新能源企业选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评估发生火灾事故对所在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应急救援处置可能造成的影响。
2.新能源企业存放电池室是否采取防爆泄压措施,保温、 隔音等装修材料是否为不燃材料。针对电池热失控后会产生易燃易爆气体和高温烟气的问题,是否对存放电池区域和其他区域连通的通道、夹层、管沟等采取有效分隔、封堵措施。
3.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现有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满足需求,是否根据选址布局、燃烧特性、电池性能等因素,合理评估设置灭火冷却系统、 事故通风排烟和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等系统, 保证持续控火、降温、排烟,防止电池复燃和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发生爆炸事故。
4.新能源场所发生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等风险。消防通道、事故处置场地是否满足需求,是否科学评估爆炸当量及影响范围,标识疏散避险区域范围。
5.新能源场所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应急处置力量和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处置预案,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是否通过专业技能培训。
6.新能源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定期对相关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性检测,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修调试,是否及时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各环节安装调试、运维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技能。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由局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分别对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企业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并于2023年4月20日前汇总填写附件1报基础科后汇总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由局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邀请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对新能源电池新材料企业开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消防安全自检自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月25日前汇总填写附件2报基础科后汇总上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局危化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于5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至基础科后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督促辖区新能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积极协调配合。局相关科室要加强与市消防救援大队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共享基础数据,互通检查情况,加大对新能源企业消防安全指导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优势,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大查处力度。局相关科室要重点针对未办理相关手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进行整治,对自查自纠不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移交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理。
(四)广泛宣传动员。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问题较多的新能源企业,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