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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用光伏发电并网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这样回复!
日期:2023-04-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chenglingy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有网友就村(居)民家中自用的光伏发电(户用光伏)并网,是不是也需要去自治区能源局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事宜,在自治区能源局官网局长信箱提问。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信箱答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由地方电网企业和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备案。

网友问题:关于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疑问。2022年8月15日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能新能字【2022】940号)中的第二章第四条,只有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的项目才能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开工建设,并网发电。是否意味着村(居)民家中自用的光伏发电(即规模特别小的),如有并网需求,也需要去自治区能源局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如果需要的话,怎么办理,还是说基本无法办理。如果可以继续并网应如何办理,该文件是否约束这种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

自治区能源局答复:《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内能新能字【2022】940号)明确的管理范围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以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要求,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由地方电网企业和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后备案。

2021年协会就户用光伏和工商业光伏并网和备案问题咨询过蒙西电网,答复,户用光伏由电网公司负责集中备案,工商业光伏由业主到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备案,由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纳入“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附户用光伏相关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第五条明确,户用光伏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附件2: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第三条明确,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

(一)规范户用光伏管理。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二)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国家能源局于每年年初发布国家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年度装机总量。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对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原标题:关于自用光伏发电并网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这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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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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