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上海奉贤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银票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满足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期限为1年。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2,615.1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6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耿国敏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耿国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建议,选举耿国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一 监事会主席简历
耿国敏: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海润光伏企业管理部副总监、法务合规部总监、资深总监,现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李延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张永欣先生、郑垚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问闻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一宏、杨继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