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山东将引入社会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互补的“充电平台”,对不具备充电桩建设条件的单位,采取便携式充电,不断缓解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焦虑”和“里程焦虑”。
发布会上,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公务用车管理处处长黄仕群坦言,近几年来,山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发展不平衡。16市推广应用差异大,有的市新能源汽车占比过低。二是新能源公务用车使用率偏低。存在用油多用电少、充电桩“建而未用”或充电率低等现象。三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边远山区和基层乡镇等地,有些地方还没有配备新能源汽车,未建设配套充电基础设施。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讲,是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认知存在模糊认识。从客观上讲,主要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部分县、乡(镇、街道)财政资金不足,道路交通不便等。”黄仕群表示,将抓住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能源汽车推广难点和痛点问题,着力破解制约难题,切实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下一步,将加强政策指导,结合2022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计报告工作,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强对《意见》贯彻实施的政策解读,督促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出台落实措施,确保《意见》落地落实出成效。
抓好组织实施,扎实做好2023年度省级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工作,除特殊要求外,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强《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强化对全省16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业务指导工作。
同时,加快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充分使用现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金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互补的“充电平台”,对不具备充电桩建设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便携式充电,为高效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缓解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焦虑”和“里程焦虑”。
强化使用监督,牢固树立“绿色环保公务出行”理念,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效率,在如何管好用好用足新能源汽车上下功夫,提倡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汽车,做到新能源汽车使用率100%。对混电型电动车用电做到“能用尽用、优先用电、用足充足”。省机关事务局将不定期对新能源汽车使用电能情况进行检查。
原标题:山东将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缓解新能源汽车“充电焦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