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云南:按全容量并网时间调整光伏上网电价!
日期:2023-04-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4月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云南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能源保供能力,云南省对新增合规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纳入市场统筹。

要求对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量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

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的80%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月度上网电量的20%可选择自主参与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或执行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

对于上述时间段内,已发电但未全容量并网的,月度上网电量暂按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结算,待全容量并网后,根据全容量并网时间对差额部分进行清算。

电价疏导方式方面,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与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之间的差额,暂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进行疏导。

2023年5月1日—12月31日清洁能源市场月度交易均价与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之间的差额,85%暂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承担,15%由工商业用户月度用电量超过年度交易当月签约电量的部分按电量等比例承担,用户分担金额超过0.02元/千瓦时的部分由电力成本分担机制承担。

此外,云南省还要求积极推广绿色电力交易,具备条件的新增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可纳入绿色电力交易范畴。
 
 
原标题:云南:按全容量并网时间调整光伏上网电价!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