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去年以来,受多轮疫情土地调整等影响,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不达预期,较“十四五”规划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资金安排,倒排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市县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定期调度、进度跟踪和通报机制,督指导促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各项前期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实施项目动态管理。各市能源局组织县能源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单位梳理2021年及以前年度列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研究分析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情况进行,对于项目单位投资不积极、确定无法建设的项目提出清理和废止建议,及时腾出发展空间。请各市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拟废止项目上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按照公示无异议后废止项目的同等规模及时返回各市,由各市组织安排项目,经省能源局同意,纳入今年保障性并网项目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