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出台扶贫优惠政策
制定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普遍服务财政补偿机制,出台优惠财政政策,解决人口较少、电量较小的偏远地区农村电网运行维护费用不足问题,支持电网企业做好电力普遍服务工作。
调整完善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在加大贫困地区煤炭、油气、水电、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研究建立针对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特殊政策,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受益。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光伏、水电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探索建立水电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贫困地区水电开发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让贫困人口分享水电资源开发收益。
继续加强定点扶贫工作
制定帮扶规划计划。配合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和通渭县、清水县政府,制定两县脱贫攻坚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要点,从能源项目帮扶、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提出增强两县脱贫内生动力的工作事项。
加快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通渭县、清水县风电资源开发,支持清水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大对定点扶贫县光伏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两县农网改造力度,不断提高当地供电条件和质量,实现动力电全覆盖。
强化人才智力和社会事业扶贫。加强人才支援和智力帮扶,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两县挂职,以及在扶贫村任第一书记。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支教、培训、讲座等活动。继续跟踪两县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问题,加快建设进度。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充实工作力量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力量”,增加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局各部门、各单位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专门负责扶贫联系衔接工作。
明确任务分工责任
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指导意见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建立扶贫任务考核表、扶贫项目储备库,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加强监督考核
将扶贫工作作为全局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加强监督考核。未完成分工任务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严明纪律规矩
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造价监管,严控电网企业关联交易,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造价。强化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物资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的精准度,严格程序和约束机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将脱贫成为某些企业和个人谋取私利的机会和手段,一经发现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各部门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等要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和政策,要监管到省、市、县、乡、村和个人,实现阳光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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