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任务
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尽快完善和发布《关于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加大中央投资力度,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城乡电力普遍服务均等化进程。
实施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农村电网建设攻坚战。加快孤网县城的联网进程,加快延伸电网到乡、到村。西藏及青海藏区县城全部联网或建成可再生能源局域电网,农牧区电网基本全覆盖,建成到乡到村的完整区域农村电网,显著提高供电能力和质量。
加快西部地区贫困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西部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滇桂黔、大别山等集中连片特困片区农网改造升级,重点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动力电不足等问题。结合贫困地区新能源扶贫工程和微电网建设,提高农村电网消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能力。
加强东中部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在东部和中部贫困地区,稳步实施农网改造升级,逐步提高农村电网智能化水平,为现代农业、农村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稳步推进农村电力投资多元化。对非国有电网公司提供服务且条件较差的贫困地区,国有电网公司可参股并提高当地电网保障标准。在西部大电网覆盖不到的偏远地区,鼓励非电网能源企业利用当地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县域配电网,构建发配售一体化和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城镇清洁能源体系。
加快实施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工程
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更高的建设标准,新建和改造贫困地区线路和配电台区,提升贫困地区供电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动力电全覆盖。
强化异地搬迁区域电力建设。结合《配电网行动计划》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及时为异地搬迁安置区提供高标准的电力服务,实现搬迁到哪里、动力电跟进到哪里。
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扩大光伏扶贫实施范围。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加大支持力度。继续细化光伏扶贫项目清单和需求测算,多渠道争取支持,扩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组织各省(区)以县为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优先安排能源开发建设项目
规划布局倾斜。《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设置脱贫攻坚章节,能源专项规划中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未来五年能源行业扶贫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贫困地区聚焦,集中发挥效用。在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审批中,要推动各地把贫困地区能源建设摆上更重要的位置。
资金安排倾斜。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电网企业要继续增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自筹资金规模。
工程项目倾斜。煤炭、煤电、油气、水电等资源开发利用类重大项目,跨区域重大能源输送通道项目,以及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在贫困地区规划布局建设。
清洁能源扶持。鼓励
光伏发电与种植、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等农业设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大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