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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23年度绿色节能试点开始申报-秀屿东峤光伏发电安装企业
日期:2023-03-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chenglingy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2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显示,申报项目为已竣工或在建的建筑项目,依法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在建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竣工。同时,按照示范(试点)类型,还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同时,按照示范(试点)类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山东2023年度绿色节能试点开始申报-秀屿东峤光伏发电安装企业


(一)绿色建筑示范

1.按照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并进行预评价,且在2024年底前获得相应星级标识。其中,工业建筑应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2.居住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二)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

1.超低能耗申报项目的单位面积能耗、碳排放等主要指标符合山东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 T 5074-2016)或《超低能耗公共建筑技术标准》(DB37/T5237-2022)要求。

2.近零能耗申报项目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相关标准要求。

(三)低碳与零碳建筑(社区)试点

在符合现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 51366-2019)进行碳排放测算。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相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降低30%以上,或接近零。

(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

1.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方案中应包含经济性分析内容,改造后能效水平提升20%以上。在2024年底前,按照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2015)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2.居住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五)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

1.有光伏系统建筑应用的专项技术方案、设计文件等,与建筑本体一体化设计、施工。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监测系统,具备发电总量、发电功率、通信、安防等实时监测功能。

2.光伏组件效率符合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不小于100kWp。

原标题:山东2023年度绿色节能试点开始申报-秀屿东峤光伏发电安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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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莆田协鑫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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