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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发文: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
日期:2023-03-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

重点任务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新能源发电与乡村路灯、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结合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以村镇为单元,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储能、天然气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

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应用。加强适用于农村应用场景的风力发电、高效率光伏发电、新能源并网和运行控制、清洁高效生物质能供热供气等技术研发应用。降低地热能钻井成本,提高换热效率,提升运行稳定性。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探索智能化、共享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可再生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涉企审批服务,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推动微电网内网源荷储打包核准(备案),加强项目立项与规划、用地、用电、用水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电网企业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消纳服务,探索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加快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减少业务流程和成本。

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指导试点县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并组织建设,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

原标题:重磅!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发文: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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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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