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公告如下:
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结合新能源发展形势和柳江实际,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全区公共区域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主体。依据柳江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为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遴选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1家(主要投资开发全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遴选规则
对申报投资开发光伏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遴选。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投资促进中心、机关后勤中心、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城投公司等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将申报企业评分所得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名次,择优遴选公共区域建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1家(如若申报企业只有1家,则通过投资开发资格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即入选为投资开发主体)。
三、遴选评分细则
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分,主要从企业投资开发资格、投资规模、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总分100分(不含加分、扣分项),具体遴选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投资案例(分值5分)
已有在广西范围内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50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的,完成签约的得1分,完成招投标的得2分,已竣工并网验收的得2分,该项最高得5分。
(二)项目投资规模指标(分值10分)
申报企业承诺项目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不含,下同),或投资2亿元以下的,得2分。装机容量每增加5MW的或投资增加0.2亿元的,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分值50分)
申报企业按项目年发电量向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支付发电收益分成(每月1-5日预付当月的收益分成,年终结算,多还少补)。发电收益分成评分方法:收益分成为0.03元/千瓦时的,得10分;每增加0.005元/千瓦时的,得5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0分。
(四)项目建设条件指标(分值5分)
申报企业承诺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之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1年内竣工并网发电的,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的得3分;否则得0分。同时承诺全面承担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安全责任的,得2分;否则得0分。
(五)碳汇交易分成指标(分值30分)
申报企业通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碳汇指标通过交易形成的收益,承诺与政府平台公司(或政府指定单位)按50%:50%的比例分成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个百分点的,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30分。
(六)加分及扣分项指标
1.加分项指标。申报企业承诺在投资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时,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加5分。申报企业及所属集团公司于2021—2022年期间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或承诺在2023年在柳江实现新增工业产值超1亿元的),得5分,每增加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加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10分。申报企业在柳江已有投资项目且列为市级或柳江区本级重大项目的,加5分。
2.扣分项指标。申报企业在广西区内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每项扣5分,最高扣20分。
四、遴选公告及时间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发改局在柳江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5日。
五、遴选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00分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携带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报送至区发改局项目股(地址: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0号,联系人:邹佳文,联系电话:0772-7226199)。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流程
(一)遴选工作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柳江供电局、教育局、卫健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投资促进中心、机关后勤中心、城投公司各1名领导(或业务人员)组成遴选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或由成员推荐工作组组长1名),由组长主持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负责遴选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申报企业的投资开发资格进行审查;
2.要求申报企业对遴选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说明;
3.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评分;
4.按综合得分排序确定投资开发主体候选名单,并向区人民政府推荐入选投资开发主体名单。
七、遴选程序及方法
遴选工作组的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审查、综合评分、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一)资格审查
遴选工作组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遴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投资开发50MW以上(含50MW)光伏发电项目成功案例。同时具备的,则视为符合投资开发主体资格。
(二)综合评分
遴选工作组各成员根据《柳州市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评分表》,结合申报企业遴选文件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将每位遴选工作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取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
(三)拟定投资开发主体
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择优遴选第1名为拟定投资开发主体企业。如遴选评比结果得分相同,优选投资规模得分高的申报企业;如仍无法确定的,则采取当场抽签方式确定,由遴选工作组组长负责指定工作组一人抽签。
八、遴选结果公告
遴选结果由区发改局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在柳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九、其他事项
(一)“一票否决”事项。申报企业属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法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承诺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的、不具备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企业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申报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遴选资格;自取消遴选资格当年起,5年内不得参与柳江区其他能源资源项目遴选。
(三)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承诺事项履约情况进行审核审查;如若发现申报企业未如期履行承诺事项的,政府有权收回建设指标,提前终止项目建设。
(四)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对遴选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遴选方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西柳州柳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开发主体遴选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