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电站的组件--需由当地企业生产
在前后两个通知中,记者发现另一个共同的限制条件,“项目使用的
光伏电池板须是晋城市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也就是说虽然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假设你的电站使用的是其他产地厂商提供的组件,也是不符合本次补贴范围的。
而对于哪些厂商提供的组件才是“本地厂商”产品,经记者查询,发现在2015年的11月18日,晋城市科技局曾经公开发布通知,对三家“符合本地光伏产品的备案企业”进行公示,而这三家企业分别是:高平市融高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说明什么?非此三家企业提供的光伏组件,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而在记者的进一步了解中,发现三家企业的组件价格也在合理的范围内,大概3.8--4.2元/W。
到这里就比较清楚了,跟大家一起算笔帐。以个人为例,假设记者是晋城当地农民,然后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建了6KW电站,使用的是当地生产的光伏组件,那么就可以申请本次分布式光伏补贴。
按照一般规律来算,6KW电站一年可以发电7000度电,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每月自用400度电,复合本次补贴,电站的收益是:
1、初装补贴3*6000=18000元;
2、度电补贴(0.42+0.2)*7000+0.3538(0.3205)*(7000-400*12)=5118.36(5045.1)元(其中,3是本次通知规定的初装补贴3元/W,0.42元/度是国家补贴,0.2元/度是本次通知补贴,0.3538元/度是山西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脱硫煤标杆电价,0.3205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的脱硫煤电价),按照本次通知规定,这个度电补贴可以拿5年。
而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这个电站是在2015年6月25日前并网的话,度电补贴不变,初装补贴是新建项目的50%,也就是说是1.5*6000=9000元。
在符合前提的条件下,晋城的分布式补贴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是记者认为这还不够。分布式要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真正对150GW的光伏装机目标产生实际意义,类似“本地产品”的限制是不是还需要当地政府认真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