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发挥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作用,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全面提高审批效率。
积极支持将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制造业项目,用地报批时,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省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充分发挥各级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跟进服务和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推动项目建设。
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对符合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各类所有制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等指标管理弹性。
原标题:广东:支持民营企业投建光伏项目 不得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