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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常见问题解答
日期:2023-03-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常见问题解答,按照国家,云南省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答,供大家参阅。

全文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为贯彻落实“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精选局长信箱、电话咨询等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按照国家、云南省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解答,现将其编辑成册,供大家参阅。

问题一:对分布式光伏的建设,能否直接零散建设在地面,还是只能建设在房屋、工厂厂房屋顶等区域?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关键在于“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而不在于在哪里建设。

问题二:个人或者民营企业能否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规定,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屋顶光伏电站)。

问题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及补贴怎么算?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函》,2022年,对新备案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问题四:地方能源部门不受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事宜,或者要求备案必须提供当地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推广新能源文件精神?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文第五条“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等内容的相关规定,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由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相关规定,户用光伏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

问题五: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是否需要申请指标?对接入系统有什么具体要求?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建立了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发电暂行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规定,明确分布式发电包括“以各个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发电投资人申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

问题六:运营模式是否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201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406号),明确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自主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模式。按照《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通过重新备案的方式进行运营模式变更。

问题七: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备案项目注明: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为实现国家“双碳”战略,国家和我省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问题八:当地能源部门规定城区不允许安装户用光伏发电,当地相关能源部门不办理备案。并且要求需要备案必须提供当地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是否符合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推广新能源文件精神?


答: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第五条“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等内容的相关规定,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发展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由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相关规定,户用光伏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

问题九:一个地区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政策实施后,其他能源开发企业还可以开展业务吗?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要求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以下“五不”原则: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垒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问题十:我住滇池卫城,有独立产权,在自家露台上加装光伏发电机组,但遭到物业反对,说我这是违章建筑。请问居民个人加装光伏发电,国家是支持还是反对?

答: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有重大战略意义,是削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最终实现高效绿色能源消费的重要举措。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在符合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的条件下,国家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原标题:政策解读: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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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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