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发展深入到全国各地,地方政府提出的产业配套要求正“花样”百出。笔者近日获悉,山东省某地3个单体规模为1GW的光伏一体化基地项目,明确其突出有意愿合作的社会资本需为当地城投公司代融资30亿元,贷款年限、利息按照市场需求议定。
根据资料,上述三个项目均由当地城公司投旗下子公司申报,如果社会资本参与以上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该城投公司同意将项目备案公司变更落地到社会资本名下。此外,项目的小路条、大路条、国网并网等手续,由该市市政府负责落地。
事实上,企业代地方政府融资的模式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此前在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就频频出现过,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该模式能够有效的解决当地地方政府的融资压力、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对于担责的借贷企业来说,却隐藏着巨大风险。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融资主要用作市政建设,这些项目本身属于公益性质、且建设周期长,很有可能存在借款还不上的风险,而这个责任却要代地方政府融资的企业来担。因此还不上钱的企业很多会被债务拖累导致停业、破产。而此次山东某市将代政府融资与开发光伏项目挂钩,对于光伏投资企业而言无疑是要背上风险的。
三年疫情冲击下的地方财政压力骤增,部分地方政府甚至通过要求体制内工作人员购买城投债等方式进行融资,新能源作为目前国内为数不多正向发展的行业,正成为地方政府疏解财政压力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各方势力嗅到了利益和甜头,从政府、企业到资本一股脑蜂拥而上。尤其是在地方政府产业配套上的新能源负担与日俱增。笔者此前就统计了自2021年以来,超过云南、四川、贵州、内蒙古、湖北、安徽、宁夏、广西等多个省份都提出了不同形式的产业配套要求,产业配套已经从个别情况发展到成为新能源投资商普遍获取指标的“敲门砖”。形式也变得五花八门,从带动地方经济、到电价分成、碳收益共享以及资源转让费、代地方融资等愈演愈烈。
为了营造新能源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中强调,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在2022年9月,《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再次重申: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各类不合理要求或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另外包括山东、四川、云南等省级政府层面也三令五申,强调严禁利益捆绑、严禁私设门槛“搭便车”等行为,违规行为将约谈。
尽管国家政策三令五声强调,优化新能源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缓解财政压力、复苏经济亦是当务之急。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新能源不是“唐僧肉”,不应该被毫无节制、毫无章法的一味逮着“薅羊毛”,更不应该抱着趁机捞一把的想法,把新能源产业最后变成一地鸡毛。如何平衡好地方经济发展和新能源产业同步发展,才是当地政府最应该做的正确事情。
原标题:要求企业代融资30亿!山东某市3GW光伏项目优选设新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