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海润
光伏筹划非公开发行,与董事长辞职同时发生,并不是巧合。因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那么就不得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
记者注意到,2015年10月23日,*ST海润才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在《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海润光伏及杨怀进等均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处以40万元罚款。也就是说,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遭受行政处罚的杨怀进继续担任海润光伏的高管,就将成为公司非公开增发的一个法律障碍。
王智斌律师还告诉记者,因为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所引发的民事诉讼正在进展当中,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2015年1月23日~30日买入海润光伏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均可索赔。目前,已有近百位投资者向海润光伏提起诉讼,海润光伏或将面临金额近千万级别的投资者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