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五期间的太阳能产业规模发展指标,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6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700亿千瓦,年度总投资额约2000亿元。其中,
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分布式
光伏发电规模显著扩大,形成西北部大型集中式电站和中东部分部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举的发展格局。太阳能热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集热面积保有量达到8亿平方米,年度总投资额约1000亿元。
对于结构指标,意见稿指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约7%,在新增电力装机结构中的比重约15%,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的比重约2.5%,折合标煤量约5000万吨,约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为15%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在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中,光伏发电占比94%,光热发电占比6%,西部地区占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35%,中东部地区占比65%。
对于成本指标,意见稿指出到2020年底,太阳能热发电建设成本要达到20元/瓦以下,发电成本接近1元/kWh。
意见稿指出,要积极推动太阳能热电站建设,重点在青海、甘肃、内蒙古等西部太阳能资源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积极推进一批太阳能热电站示范项目,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基地。按照“全局规划、分步实施”的发展思路,逐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进程。
在2016-2017年的示范阶段,重点在太阳能直射辐射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协调土地、水资源和电网的接入条件,单独或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开发建设一批5万千瓦及以上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带动国产技术和设备产业化,通过示范项目经验总结,到2018-2020年逐步实现太阳能热发电规模化发展,重点建设青海、甘肃、内蒙、新疆4个百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基础,围绕主要技术路线及其他能源结合方式,开展10万千瓦级规模化示范建设,积累建设运行经验,推进产业链建设,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太阳能热发电在能源发展中的定位。
对于光伏和光热的协同发展,意见稿也首次给予了指导意见。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条件好、可开发规模大的地区,各规划建设1个以外送清洁能源为主的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可结合太阳能热发电调节性能配置光热项目容量,并配套建设特高压外送通道,单个基地规划外送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
意见稿提出要从三个层面加快太阳能热发电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一是建立国家级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创新与检测平台。通过技术创新降低太阳能热发电成本、实现规模应用是必经之路,科学检测和评价产品性能是规范我国太阳能热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全面建设太阳能热发电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产品测试平台,提升我国自主研发和综合试验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品标准化水平和测试能力,形成国家级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创新平台,提供国际水平的创新技术检测服务。
二是实现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突破。重点突破大容量高温储热效率,储热材料设计与传热过程耦合,消除太阳能热发电不可逆过程的机理和方法,聚光场和吸热的多尺度非稳态耦合设计,高能效太阳能聚光集热,超临界工质发电技术,缩短太阳能热发电站的启动时间等。重点研发高可靠性全天发电的太阳能热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及关键设备,商业化太阳能热发电系统设计软件,高效气体吸热器及发电,超临界蒸发传热技术,高温吸热工质、储热材料及系统,新型反光材料及低成本反射镜,高次曲面聚光器,成套检测仪器装置,关键装备可靠性检测平台等,推广应用大规模热发电站集成方法,低成本聚光器,高温真空吸热管,高温储热放热系统,电站性能检测设备等。
三是建立太阳能热发电标准体系和认证平台,按照国家标准、社团标准对应的管理范畴,加快制定适合我国气候环境特征的太阳能热发电系列标准体系;依托已有国家项目支持的实验,研发和示范基础,建立国家级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品、系统的检测和认证平台;逐步开展对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规范太阳能热发电站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验收,为投资人和国家的补贴资金带来质量及安全保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不断提升我国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专业能力及评价标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