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早间,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于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決书》,要求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等费用。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在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并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被判停止侵权
公告显示,中创新航曾于2021年10月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根据起诉书,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该诉讼涉及中创新航一款电池产品。
具体来看,诉讼请求包括,主张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
2022年7月,中创新航收到宁德时代提交的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将该案的赔偿金额由3000万元增加至7800万元。
经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中创新航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要求,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并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
中创新航准备上诉
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在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
“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本公司更优性能的新款产品迭代。”中创新航在公告中指出,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公开信息显示,中创新航于2022年3月递交港股招股说明书,并于2022年10月正式登陆港交所。根据招股书,2019年-2021年,中创新航分别实现营收17.34亿元、28.25亿元、68.17亿元,2021年同比增速超100%。
中国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2年中创新航实现动力电池装车量19.24GWh,同比增长112.6%,市占率6.53%,排名国内第三。而在2019年,中创新航仅实现装车量1.49GWh,排名国内第六。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以中创新航为代表的二线动力电池厂商快速崛起,一方面得益于新能源车渗透率不断攀升,动力电池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整车厂为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除主供外,还引入二供、三供,以减少车企对龙头电池厂商的依赖。
原标题:被判赔偿“宁王”,电池巨头中创新航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