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豫发改价管〔2015〕1564号 河南省《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通知》称2016年度河南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180亿千瓦时,在组织交易过程中,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和交易电量申报情况适时调整。

全部电力直接交易均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直接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两种方式,暂定双边协商方式电量规模130亿千瓦时,集中撮合方式电量规模50亿千瓦时。2016年直接交易自1月1日电量起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564号

各省辖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用电企业:


为了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要求,实施电力直接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参加、公平竞争,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二、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在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用热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促进稳增长、调结构。2016年度全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180亿千瓦时,在组织交易过程中,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和交易电量申报情况适时调整。

三、交易方式

2016年全部电力直接交易均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直接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两种方式,暂定双边协商方式电量规模130亿千瓦时,集中撮合方式电量规模50亿千瓦时。一种交易方式成交电量未达到发布的规模,剩余电量可以转入另一种交易方式电量规模。

四、执行时间

2016年直接交易自1月1日电量起执行。

五、其他问题

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调整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时,按新的电价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12月19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