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阶段一:形成期
在
光伏产业形成期,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998年,中央就开始关注太阳能发电在未来的应用潜力,并推出第一套3MW多晶硅电池及应用系统示范项目,并由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这个时期,地方政府通过协助筹集资金、提供土地支持、用电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给光伏产业发展以大力支持。以江西赛维为例,江西赛维2005年创立时,获得了新余市政府的全力支持。新余市政府为赛维提供担保,使其获得了2亿元资金;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代赛维向江西省政府申请用地指标,并代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获得江西省政府特批土地0.1万公顷;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涉及农田、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由新余市政府全权处理;新余市赣西供电公司专门为赛维建设了总容量为151.8万千伏安的6座变电站,相当于再造一个赣西电网,并为赛维提供24小时发电;新余市环保局专门为赛维成立了“项目环保协调领导小组”,协助甚至代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后续经营中,江西赛维每年都获得上亿元的电费补贴。可见,在光伏产业形成期,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光伏企业能够顺利和快速设立的关键要素。
2.阶段二:发展期
在光伏产业的发展期,受国际市场的利好和中央政策的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扶持力度,行业内企业数量激增,产能迅速扩大。2005年前后,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各国加大太阳能产品补贴力度,仅德国对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品的需求就超过了世界产能的一倍,欧洲市场迅速扩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光伏企业风生水起。同时,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更使整个光伏产业爆炸式增长。全国31个省(区、市)均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全国600个城市中,约有300个发展光伏产业。2006年我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光伏电池产品生产国。
在发展期,地方政府为光伏企业的迅速扩张提供支持,促成了光伏企业的快速发展。以无锡尚德为例,2005年,无锡尚德成功完成私有化,并在美国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从而也使其跻身全球四大光伏企业行列,成为我国最大的光伏企业。随着国内光伏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光伏产品市场开始出现产能过剩的苗头。2006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仅为330MW,2007年则达到1717MW,是2006年的5.2倍。
2006年,光伏市场出现供求失衡,已经有知名光伏企业出现亏损,例如我国海外上市十大光伏企业之一的阿特斯太阳能2006年亏损942.99万美元。
3.阶段三:成熟期
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光伏产业发展迅猛,成熟期迅速到来。2007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市场疲软,需求量急速下降,使得国内光伏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凸显。我国的光伏企业主要集中于产业的中游,而上游和下游市场都依赖于国外,对国外市场依存度偏高。因为外需萎缩,光伏行业性产能过剩问题随之显现。2008年,海外上市十大光伏企业中的晶澳太阳能、昱辉阳光、阿特斯太阳能、韩华新能源等光伏企业都开始出现亏损,分别亏损了787.91万美元、5490.61万美元、753.39万美元和4538.47万美元。
由于政府逆周期的救市政策,光伏行业面临下行风险的市场信号并没有被企业捕捉到。各级政府通过游说金融机构,为光伏企业提供贷款。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率先制定《太阳能
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评审指导意见》,并为光伏行业授信近2500亿元。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及《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促进了光伏产业的扩张。在政策利好和投资拉动下,光伏产业产能进一步扩大。加之在建生产线等企业惯性的存在,光伏产业在产能已严重过剩的市场情形下,产能扩张非但没有减速,反而继续加大,导致光伏产业成熟期较短,迅速进入衰退期。